4.2 总平面布置


4.2.1 枢纽总平面布置应保证枢纽内部交通与外部交通衔接顺畅、以人为本、公交优先、人车分流、有序组织。
4.2.2 枢纽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利用地形条件,布局紧凑,近期与远期相结合。
4.2.3 枢纽总平面应以交通流线组织合理为原则进行布置。枢纽人行流线组织应以换乘客流量为基础,同时应遵循主客流优先、平均换乘距离最小的原则;枢纽车行流线组织应遵循公共交通优先的原则,不宜迂回、交叉,车行进出流线宜分开。
4.2.4 枢纽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   1 应分区明确,乘客优先,换乘便捷,流线顺畅。
    2 公共汽(电)车与长途汽车宜分别设置车辆的临时驻车区和夜间驻车区;临时驻车区应与换乘空间紧密联系,夜间驻车区宜与换乘空间分离。
    3 出租车宜分别设置上下客区及蓄车区;上下客区应与换乘空间紧密联系,蓄车区可与换乘空间分离。
    4 管理办公区应相对独立,便于管理。
    5 维修、洗车等附属用房及加油加气站等附属设施应远离乘客活动区域。
4.2.5 当航空枢纽远期客流量大于20万人次/d、铁路枢纽远期客流量大于30万人次/d时,宜采用2个或2个以上方向的接驳设施与道路交通设施集散客流,且不同对外方向与枢纽直接衔接的道路不应重复利用。
4.2.6 枢纽车辆出入口和人行出入口应分别设置。
4.2.7 枢纽综合开发的进出车流不应影响枢纽的公共交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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